【信息发布时间:2026-11-05 00:00: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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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江西公司2026-2027年次氯酸钠询比采购公告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江西公司2026-2027年次氯酸钠
2.标段(包)编号:20261027000153001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5.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
6.1资金来源:自筹
6.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中节能江西公司安义水厂、丰城水厂、定南水厂等四十三个水厂,共采购次氯酸钠10,560吨(有效氯≥10%),供货周期一年。
7.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次氯酸钠)用于中节能江西公司所属43个污水处理厂,响应人须承担装卸、运输、验收、技术协助、质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本项目采购总量为10,560吨(暂估量)次氯酸钠,采购单价限价为650元/吨,采购控制价为686.4万元。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8.主要技术要求:浅黄色液体,有效氯≥10%,满足《次氯酸钠》(GB 19106-2013)表1 Aa型Ⅱ类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9.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要求:根据各工业污水厂的书面通知,分批分次向指定的污水厂发货、交接及验收,供货时间是自水厂下发订单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应,起送量5吨。合同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10.建设/交付/服务地点要求:中节能江西公司对应的污水处理厂。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2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响应人如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自主生产(制造)的能力,响应的货物为响应人自主生产(制造)的产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响应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经销(代理)产品的次氯酸钠生产商(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货物仅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其他代理商重复参与。(4)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商(制造商)近一年(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报告加盖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相关指标数据须满足询比公告中的产品规格型号要求,检验标准应按照浅黄色液体,有效氯≥10%,满足《次氯酸钠》(GB 19106-2013)表1 Aa型Ⅱ类要求执行相关条款,须与响应人所提供详细参数一致。 2.财务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同时提供:(1)财务要求承诺书加盖公章;(2)最近3年(2023-2025)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2023-2025)年末最后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在中国境内次氯酸钠的2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必须体现总金额。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页、签字盖章页)。注:(1)业绩须为供应商自身业绩,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代理商自身的供货业绩,其代理的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定。(2)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单价合同/框架协议/暂定总价合同,须提供供应商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且开具发票金额不少于20万元。 4.信誉要求:响应人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1)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或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2)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响应人未处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文件有关联合体响应的描述均不适用)。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12.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13.采购文件的获取
13.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11-05 00:00:00~2026-11-11 23:59:59
13.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https://ne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1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https://ne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11-12 10:00
16.响应保证金
16.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5063.0元
16.2接收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 0200042019200063939
17.平台操作说明
17.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https://ne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方可办理平台服务费缴纳及采购文件获取。
17.2供应商须在注册后提交数字证书(CA)办理资料,慧采云平台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慧采云平台操作指南栏目。
17.3慧采云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18.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https://ne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19.异议与投诉受理
19.1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慧采云平台(https://new.ebidding.cecep.cn/)向采购组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线提出。
19.2本项目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投诉受理机构: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91-88156576
20.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号楼44层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北楼 |
| 联系人:邓女士 |
联系人:刘京力 |
| 电话:0791-88156238 |
电话:010-68777901 |
| 邮箱:jxgsjc@cecep.cn |
邮箱:liujingli@cweme.com |